罗荣桓,1949年1月任第四野战军第一政治委员。他作为中共平津前线总前委委员和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政治委员,参与指挥平津战役,主持和平解放北平的谈判工作。1949年6月以后被任命为中共中央华中局(后为中南局)第二书记,华中军区(后为中南军区)第一政治委员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任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。1950年4月任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,同年9月兼任总干部管理部部长,1954年6月任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,1955年11月任中共中国人民解放军监察委员会书记。他在领导全军政治工作中,强调发扬人民军队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,保证人民解放军的正规化、现代化建设,并主持制定《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(草案)》,领导“向文化大进军”,提出“系统的、联系实际的、稳步前进的”部队政治理论教育方针。
1955年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和一级八一勋章,一级独立自由勋章、一级解放勋章。